男子婚内向“失足女”转138万,前妻追讨败诉

发布于:2025-08-09 阅读:0
近日,吉林一男子婚内向“失足女”转138万余元,前妻起诉追讨。一审判返还111万,二审认定为嫖资,撤销一审判决,驳回诉求并移交违法线索。此判决引发对婚姻财产及法律适用的思考。

近期,一起涉及巨额转账的民事纠纷引发广泛关注。吉林男子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,通过银行、微信和支付宝等方式,累计向女子樊某转款138.4万余元。前妻高某发现后,与王某协议离婚,并以“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”为由,将樊某诉至法院,要求全额返还转账及利息。

婚姻纠纷

一审法院认定,高某与王某原系夫妻,二人于2012年8月登记结婚,后于2024年5月登记离婚。王某与樊某添加微信好友后,沟通频繁且暧昧,有互道晚安、发“520”“1314”红包等行为。一审法院认为,王某基于不正当关系向樊某转款,处分夫妻共同财产,违背公序良俗,赠与行为无效,判决樊某返还高某111.8万余元。

然而,樊某不服上诉。二审法院经审查,有诸多证据表明王某与樊某之间并非情人关系,而是性交易关系。从相识方式看,王某系招嫖结识樊某,且聊天中多次提及樊某与其他嫖客情况,知其为性工作者。从地位关系看,王某主动,樊某被动迎合,地位不对等。从角色定位看,樊某一直视双方为交易关系,微信聊天坚持先付款才上门服务等。从款项交付看,转账无规律,金额符合服务价格,王某还确认欠付樊某款项。

嫖资

二审法院指出,案涉款项除购买二手车和共同消费支出外,剩余均为嫖资。一审对法律关系和款项性质认定不当,遂撤销一审判决。同时,王某与樊某的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法院将违法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。

从法律层面分析,嫖资因违法交易产生,不受法律保护。即便钱属夫妻共同财产,王某擅自处分损害高某权益,但因款项性质为嫖资,高某无法通过民事诉讼追回。此案件也给公众带来警示。追讨婚内转移财产需先厘清款项性质,若为合法赠与,原配可依《民法典》主张无效;若涉及非法债务,法律不予干预。当事人发现婚内异常转账,应及时固定证据并咨询律师。

法律判决

这起案件反映出婚姻忠诚与经济不轨的困境。王某既违反婚姻义务,又触犯治安法规。法院终审虽维护法律逻辑,但让原配承受经济损失。这呼吁完善司法解释,加强公众法制教育,保护财产权需防范违法行为。

二维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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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婚姻纠纷 嫖资 赠与合同 法律判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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