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郎起诉新娘“不让碰”,法院判女方返还18万彩礼

发布于:2025-08-11 阅读:0
近日,河北一对青年男女办婚礼后同居近1年未发生性关系,新郎起诉新娘“不让碰”。法院审理后,考虑到无夫妻之实等情况,判决女方返还18万元彩礼。此判决引发社会广泛讨论,也为婚姻和彩礼问题敲响警钟。

近日,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。河北一对“00后”青年男女,新郎贺某2000年出生,新娘郭某2002年出生。二人经人介绍,于2021年5月订婚。

新郎起诉

2024年3月,他们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仪式,但未办理结婚登记。然而,婚后生活并不如意。两人婚前本就缺乏感情基础,婚后更是矛盾不断。郭某总是以各种理由外出,即便回家也是分床居住。贺某要求正常的夫妻生活,却遭到郭某拒绝。

这样的情况持续了11个月,2025年2月,贺某再也无法忍受,选择与郭某分居。同年5月,贺某将郭某起诉到河北魏县人民法院,请求判决女方返还相关财物共计25.5万元。

彩礼返还

法院审理查明,男方前后给女方家彩礼款共计20.4万元,女方家返还男方2600元。此外,男方为女方购买“三金”花费21400元,另外给女方购买电脑、手机花费1.5万元。女方陪嫁有空调、洗衣机、冰箱、四件套等。

最重要的是,法院查明原告贺某与被告郭某虽举行了典礼仪式,但并无夫妻之实。法院认为,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,对于婚约财产纠纷,既要考虑法律规定,又要兼顾民间习俗、是否同居、同居时间、是否结婚、过错责任等因素。在本案中,双方无夫妻之实这一重大情形,使得女方应当承担较多的返还义务。

最终,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18万元,女方在男方家的嫁妆准予带回。这一判决结果公布后,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讨论。

有网友支持法院判决,认为婚姻需以感情为基础,无实质关系的“婚姻”不应成为获取财物的工具,法院判决维护了公序良俗。也有网友认为,婚姻中的性行为应该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,女方有拒绝的权利,但因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,在彩礼返还上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
这起案件也给大家提了个醒。结婚前一定要有坚实的感情基础,不能被农村习俗绑架。彩礼该给多少,双方应协商好。最重要的是,领证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结婚,办酒席只是形式。如果遇到类似的“婚内冷暴力”,不要选择忍耐,法律会为大家撑腰。

二维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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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新郎起诉 新娘不让碰 彩礼返还 婚姻纠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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