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姐弟争300万遗产,竟发现均非亲生

发布于:2025-07-22 阅读:1
天津孙姓姐弟为300万遗产闹上法庭,姐姐主张分房,弟弟持公证材料不让。调解中惊人发现两人均非亲生。法院调解后,房产归弟弟,弟弟给姐姐55万补偿,丧葬费等均分。这场纠纷反映亲情在利益前的脆弱。

近日,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令人唏嘘的遗产纠纷案件。法庭里,孙姓姐弟为八旬父母留下的300万房产和存款激烈争吵。姐姐主张赠与合同无效,要求分房;弟弟则凭借公证材料坚决捍卫自己的权益。

遗产纠纷

案件源起于一套300万元的拆迁房。1966年,孙大爷夫妇收养了8岁的孙大姐,7年后孙小弟出生。2007年,孙大爷与儿子签订房产赠与合同并公证,但赠与人签字处仅有孙大爷一人的签名捺印。母亲离世后,孙大爷临终前将房产过户给儿子,还留下声明希望儿子给姐姐补偿,期望姐弟和睦。

今年3月13日第一次开庭,姐姐一方提出新诉求要分割房产,弟弟坚决反对。法官班耿齐考虑到若分案处理,双方诉累增加且姐弟关系可能彻底破裂,坚定了“调解为先”的思路。

法院调解

调解进入家庭情况调查时,惊人的事实浮出水面。原告代理律师出示证据,证实孙小弟也是被收养的孩子。孙小弟得知后情绪崩溃,无法接受这一事实。班耿齐轻拍着他的肩膀安慰,强调收养不影响继承权,父母的养育之情更重。

面对依旧剑拔弩张的双方,班耿齐改变调解方式,采用“背靠背”调解。他对孙小弟提及老人希望姐弟和睦的遗愿,又拿着声明劝孙大姐,指出调解定下的55万元补偿款也是老人的心意。

姐弟争产

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,双方达成一致:房产归弟弟所有,弟弟支付姐姐55万元补偿款,丧葬费、抚恤金扣除实际支出后均分。

从法律角度看,依据《民法典》,合法收养的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。本案中,尽管姐弟俩均为收养,但都依法享有继承权。然而,房屋已完成赠与过户,从法律层面讲,该房产不再属于遗产范围。这一“赠与优先于继承”的法律逻辑,维护了财产处置的确定性。但在亲情面前,法律的铁律显得格外刺眼。

这场遗产纠纷反映出人性在利益面前的真实写照。亲情在300万遗产面前,脆弱得不堪一击。这警示我们,在处理家庭财产问题时,提前规划、明确分配至关重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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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遗产纠纷 姐弟争产 收养子女 法院调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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