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元“肉末蒸蛋”无肉末,顾客索赔获法院支持

发布于:2025-07-24 阅读:0
近日,黄石市下陆区法院审结一起因“肉末蒸蛋”名不副实引发的纠纷案。王某两次用餐点“肉末蒸蛋”均未见肉末,服务员不以为然。王某投诉调解无果后起诉索赔500元。法院认定商家构成虚假描述,经调解老板赔偿300元。此事给商家敲响诚信警钟,也提醒消费者依法维权。

2025年,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消费纠纷案引发广泛关注。今年6月15日、16日,老顾客王某两次在某餐饮店点了4元一份的“肉末蒸蛋”小碗菜,可端上桌的只有蒸蛋,不见肉末踪影。

肉末蒸蛋

王某当即向服务员质疑,服务员却称“本就如此”,还提议加调料提味。王某不满,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。经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,王某以商家涉嫌虚假宣传、欺诈为由起诉至法院,索赔500元。

庭审中,餐饮店老板辩称“肉末蒸蛋未必含肉末”,且每份价格才4元钱,认为王某小题大做。但法院承办法官指出,从一般认知看,“肉末蒸蛋”应含肉末,这是消费者的合理期待,也是商家的明确承诺。商家未添加肉末,构成对菜品成分的虚假描述,侵犯了消费者权益。

消费纠纷

此外,菜品价格高低不能成为商家违背诚信的理由,即便非故意欺诈,名不副实也会误导消费者。王某以老顾客身份两次提醒,餐饮店却不重视,消极处理,有违诚信经营的基本要求。

我国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明确规定,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。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,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,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,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赔偿。所以,王某主张500元赔偿合理合法。

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和调解,餐饮店老板认识到错误,主动向王某道歉并提出解决方案。王某接受道歉后降低索赔金额,最终老板赔偿300元,王某撤诉。

依法维权

下陆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陈婷提醒,消费者遇到“名不副实”情况要依法维权,商家要明白诚信经营是长久之道。这起案件虽小,但给商家敲响了警钟,也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二维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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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肉末蒸蛋 消费纠纷 诚信经营 依法维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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