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警出击:严惩网络造谣者,守护清朗网络空间

发布于:2025-08-13 阅读:2
本文列举多起网络造谣案例,如云南朱某某摆拍“命案”视频、山东张某某发布“枪战”假消息等。这些造谣者为吸粉引流,造成不良影响,均受到法律制裁。网警提醒大家文明上网,不信谣、不传谣。

在信息飞速传播的网络时代,谣言就像一颗毒瘤,侵蚀着网络环境,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。近期,各地网警纷纷出击,查处了多起网络造谣案件。

网络造谣

云南玉溪网警在工作中发现,网民朱某某为吸粉引流、博取网络关注,故意摆拍不实视频。视频中他面部朝下躺在草地上,还配文称“澄江某小区发现一个大叔在草坪上,没有生命气息了,经鉴定是他杀”。经公安机关核查,事发时段辖区内并无相关警情。而所谓“没有生命气息且被他人杀害”的男子正是朱某某本人。目前,他已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
山东枣庄的张某某同样为了吸引流量,在短视频平台发布“枪战一死一伤”的视频及配文,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当地居民恐慌。实际上,视频内容只是警察出警调处纠纷,现场并无人员持枪和伤亡情况。张某某的行为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,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。

网警查处

此前,也有类似的造谣事件发生。邵东警方在开展治安大清查行动时,场景被歪曲成“某酒吧发生枪战,死了3个人”的谣言。传谣者赵某转发该视频语音内容并传播,最终被依法行政拘留。

成都也曾出现多起网络谣言。2022年网传“锦江区锦城逸景小区发生枪战致五人死亡”,实则是民警对涉嫌盗窃犯罪的嫌疑人实施抓捕行动。2023年,网传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路附近“枪击”“爆头”事件,经核实也是不实谣言。

网警提醒广大网民,网络不是法外之地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25条规定,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安秩序的,将受到相应处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第291条规定,编造虚假信息并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将面临刑事处罚。

我们要文明上网,理性发言,做到不信谣、不造谣、不传谣。自觉抵制网络谣言、虚假信息、低俗信息,遇到涉及网络谣言的不良信息,应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。只有共同努力,才能守护好清朗的网络空间。

二维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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